因二樓電視機故障引發的一場大火,殃及四樓一名22歲女大學生不得救援不幸身亡。近日,浦東新區法院一審判決二樓房主奚老太一家賠償受害人蔡小姐的父母62.7萬余元,小區物業賠償受害人蔡小姐的父母7萬余元。
2011年4月23日上午10時,浦東新區合慶鎮一小區的202室內,奚老太與小孫女在客廳內看電視時,電視機突然黑屏,奚老太將電視機關閉后,仍發現電視機后蓋冒煙,并有擴大的現象,奚老太下樓去找小區物業管理人員求助又找不到人。在此過程中,電視機爆炸導致202室發生火災。
因202室大門處于開啟狀態,高溫有毒煙氣通過樓梯間迅速蔓延。目擊人員看到,"402廚房間北窗口有個小姑娘趴在窗口。她用毛巾捂住口鼻,不停呼救,大約五六分鐘后,人就不見了"。此后,蔡小姐經120急救無效死亡,死因推斷為火災后窒息。
法院認為,受害人系窒息死亡。其間,奚老太未能采取正確、有效的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并及時報警,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而且因電器安全事故導致相鄰方損害,應共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物業在事發時無人在崗接待,奚老太未得到及時的幫助,與火災事故的擴大和蔓延有一定關聯,具有過錯,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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