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區雙電源用戶管理辦法
一、雙電源用戶的含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雙電源用戶。1.一個用戶由供電局提供兩個不同電源共電;2.一個用戶由供電局提供一路電源供電,而自備發電機做為備用電源,3.一個用戶由供電局提供一路主供電源,并從不同電源供電的另一用戶取得備用電源。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批準雙電源供電:1.突然中斷供電,將會造成人身傷亡者;2.突然中斷供電,將引起環境嚴重污染者;3.突然中斷供電,將造成城市生活癱瘓或連續生產過程長期不能恢復者;4.突然中斷供電,將在政治上造成重大影響者;5.上級指定的供電不能中斷者。三、對雙電源用戶的要求:1.用戶申請雙電源供電,無論設備容量大小,均需報局審批。2.申請雙電源供電的用戶,除情況外,其備用電源涉及到新建、擴建輸、變電設備時,其投資備料均由用戶自行負責解決。3.申請雙電源供電的用戶,供電部門無條件解決和用電設備容量不足200千瓦時,除情況外,其備用電源應采用自備發電機解決。4.用戶以自備發電機做為備用電源的,其發電機容量、臺數、銘牌參數等需報局,并經檢查合格后,才能投入運行。5.用戶私自引入第二電源者,一經我局查出,除立即予以取締外,并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四、雙電源用戶應采取的安全措施:1.雙電源供電的用戶,未經供電局許可兩個電源不得并列運行,并且必須加裝聯鎖裝置,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防誤操作造成誤并列。對聯銷裝置應定檢查,保證安全可靠。2.雙電源供電的用戶,雙電源并列必須按協議執行。每次并列時,應先取得供電局的許可,按規定程序進行聯系操作,并列時間不得超過規定時間,并應考慮有關繼電保護及其定值的可靠性。3.供電局和用戶,如需在雙電源線路上(包括聯絡線)或其它設備進行檢修,應相位與原來的相位一致。4.用戶有自備發電機者,在電力系統停電時,應將和電力系統相連的開關斷開,加鎖并掛警告牌,各斷開處應有明顯斷開點,停電期間不得向電力系統倒送電。5.允許并列的雙電源供電的用戶,在運行并列和解并操作時,必須填寫操作票,并嚴格執行監護制度。6.凡經批準雙電源供電的用戶,其兩路電源不得自行轉達供其他用戶用電。7.凡兩路電源均由供電局交電站專線供電的10KV或10KV以上的雙電源用戶,由我局有關部門(調度所或變電站)簽訂調管協議,納入我局調度管理。8.城鎮個體戶、小企業的備用小型發電機,使用前必須經供電局審批,并對聯鎖裝置、安全措施等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啟動發電機前,用戶必須切斷拜年與電力系統相連的開關,并應有明顯的斷開點,以不會供電線路倒送電。五、加強對雙電源用戶的用電管理:1.用戶申請雙電源供電,由局用電科審查批復,批準后要按規定收取貼費等各項費用,辦理供電手續。2.各供電分局(大用戶營業所)對所轄范圍的雙電源用戶,必須專門造冊登記,(對自備小型發電機的個體戶、小型企業,也要予以登記。)按用戶檢查周期進行核對。3.用電監察人員定期(每季至少一次)對雙電源用戶的聯銷裝置和其他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組織雙電源用戶學習安規和雙電源管理安全措施。4.計劃檢修要事先通知雙電源用戶,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項。5.各單位所轄的雙電源用戶名單于四月二十日前報用電科備案。由用電科分別通知有關部門。今后每季度的月15日前將上季度核對情況書面報用電科,由用電科通知有關部門修改。